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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和 人 治 随 想
黄 澎法治和人治两者都涉及一个制度和人的相互关系,人固然重要,但制度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第一位的。同样的制度(体制)下,不同的人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或截然相反的。
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历史和现实都已作出了明确的、正确的回答。但许多干部中还存在着糊涂认识。
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中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象毛泽东同志这样的伟大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这篇“掷地有声”的雄文,正确地总结了制度和人相互关系的历史经验。但1980年8月发表到他逝世(1997年2月)将近17年之久,基本未贯彻实行。“为什么那篇文章又置之高阁?归根结底,除了胡乔木等影响外,还是他自己摆脱不了旧的认识,旧的习惯”。(据《“我的建议,老中青三代普遍赞成”——本报独家专访毛泽东前秘书李锐》,《21世纪环球报道》,2003.3.3)这就是说,是由于邓小平的历史局限性所致。
我党的创始人、第1~5届中央主要领导(第一届中央局书记,第二、三届中执委委员长,第四、五届中央总书记)、“五四运动时期总司令”(毛泽东语)陈独秀(过去强加给他的十宗罪名,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最大的冤、假、错案,已基本得到平反)在1940年就明确指出:“由于十月以来苏联制度之违反民主制的基本内容(这些违反民主的制度都非创自史(斯)大林)”才出现“独裁局面,而这种局面的形成,并非是由于史(斯)大林的个人心术特别坏”,而“史(斯)大林一切罪恶”,无不是“凭籍苏联自十月革命以来的秘密的政治警察大权,党外无党、党内无派,不容许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等“一大串反民主的独裁制”而发生的。“苏联二十年的经验,尤其是后十年的痛苦经验,应该使我们反省。我们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只是闭着眼睛反史(斯)大林,将永远没有觉悟,一个史(斯)大林倒了,会有无数史(斯)大林在俄国及别国产生出来。在十月后的苏俄,明明是独裁制产生了史(斯)大林,而不是有了史(斯)大林才产生独裁制。”(陈独秀《给西流的信》)
陈独秀认为“独裁产生了史(斯)大林,而不是有了史(斯)大林才产生独裁制”,着重从制度上找原因是正确的。但“并非是由于史(斯)大林的个人的心术特别坏”这句话却和史实完全相反。假设列宁不早逝(他生前认为斯大林任总书记不合适),而由一个思想品质(“心术”)好的人替代斯大林,苏共、苏联情况就会有很大不同。我党若由周恩来或刘少奇或邓小平替代毛泽东,“文革”就不会发生。当然历史是不能“假设”的。
毛泽东在法治和人治的问题上,有时是清醒的、正确的,但总体来说错误居多。(江西苏区整肃AB团,延安审干搞“逼、供、信”。但主要是开国以后)
1945年7月4日下午,毛泽东邀请到延安访问的黄炎培等2人到他住的窑洞里作客,长谈了一个下午。毛、黄对话,被人们与传诵千古的《隆中对》(原称《草堂对》)相比拟,被称为“窑洞对”。黄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力。……中共诸君及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答道:“我们已经想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里毛泽东谈的是真理,谈到了点子上,谈到了“民主”和“人民来监督政府”,从体制上解决问题。这是在我党尚未夺取政权时谈的。
1956年苏联二十大,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揭露出斯大林草菅人命、残酷杀害革命同志等暴政等问题后,在全世界掀起了批判斯大林的政治浪潮。毛泽东曾从政治制度上对斯大林的现象进行了反思。毛泽东的政治秘书胡乔木回忆说:“苏联揭露出的斯大林的统治其黑暗不下于历史上任何最专制最暴虐的统治。毛主席日思夜想就想走出一条比苏联好的路子来。”毛泽东除说了“斯大林如此破坏法制,这在英、法、美这些西方国家就不可能发生”外,还说了:“美国发展快,其政治制度必有可学之处。我们反对它,只反对它的帝国主义。到底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看来还是几个党好。共产党要万岁,民主党派也要万岁。”(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385页)
毛泽东在这里说了实话,是从制度上找原因,无疑是正确的。
按照上述这样的话的意思,英、法、美都是宪政国家,有民主和法制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这种制度使得斯大林现象不可能产生;如果有人象斯大林那样滥用权力,早就被罢免了。但这句话是在内部一定范围内讲的。毛泽东公开讲的是:“所谓犯错误,就是那个主观犯错误,那个思想不对头。我们看到的批评斯大林错误的许多文章,就是没有提到这个问题,或者很少提到这个问题。斯大林为什么犯错误呢?就是在一个部分问题上他的主观跟客观实际不相符合。”(1956年8月30日《增强团结,继承党的传统》《毛选》五卷297页)
毛泽东回答的是什么叫错误,而没有回答为什么会犯错误,等于什么也没有回答。
这里毛泽东比他的老师陈独秀16年前所讲的后退了。
1956年11月11日,南斯拉夫的领袖铁托在普拉发表演说,他说:“这不仅仅是个人迷信问题而是一个使个人迷信得以产生的方法或实践问题。”“这些根子在哪里呢?在于官僚机构,在于领导方法,在于忽视劳动群众的作用和愿望。”赫鲁晓夫报告的最大不足是把“整个事情当作一个个人崇拜问题,而不是当做一个制度问题。”铁托认为斯大林现象“是一种制度的产物”而不是“由于斯大林老了,他开始有点愚蠢起来,犯了各种错误。”(《铁托选集1952—1960》P119~120,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年)
铁托认为斯大林现象“是一种制度的产物”,是正确的。
在一次讨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政治局常委会上,毛泽东却说:“所谓斯大林主义,基本上是正确的;所谓斯大林主义分子,基本上也是正确的,他们是有缺点有错误的共产党人,是犯错误的好人。必须把铁托的观点彻底驳倒……。斯大林主义非保持不可,纠正它的缺点和错误,就是好东西。这把刀子不能丢掉。”(吴冷西《忆毛主席——我亲自经历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片断》,第18—19页)
毛泽东却认为“必须把铁托的观点彻底驳倒”,显然是错误的。
这里毛泽东不如铁托。
围绕这个摆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面前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共产党领袖和马克思主义者纷纷发表评论。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毛泽东和我们党如能利用这个机会,认真总结苏联的经验和自己经验,进行深刻的反思,后来的许多错误,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毛泽东在“批郭沫若‘十批不是好文章’的诗中说,这是因为,‘百代都行秦政法’,也就是说,这是因为两千数百年来,中国一直是实行着秦始皇开创的皇权专制制度。一个专制皇朝被推翻了,造反者得到了政权后,还是实行新的皇权专制。在秦始皇之后的中国历代皇朝是如此,孙中山推翻了满清皇朝,蒋介石实行的还是法西斯制度。毛泽东建国后曾宣布,他奉行的是:‘马克思加秦始皇’,秦始皇是皇权专制主义,毛泽东这里所说的马克思,实际是斯大林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发表过一篇名为《论人民民主专政》的雄文,在回答有人说‘你们独裁’时,他明白无误地说:‘亲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毛泽东当时讲的专政或独裁,是对极少数反动分子而言的,但是随着一个个政治运动,这种专政和独裁竟然扩大到了人民内部,甚至共产党内。”(钟沛璋:《扛起地狱的闸门 第二条战线英豪传·序》)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时,“毛泽东结合波匈事件,大谈党内要有正确的个人崇拜,并深有感慨地说:‘我看还是列宁说得好。有人说列宁独裁,列宁回答得很干脆:与其让你独裁,不如我独裁好。’”(石星波:《法治:建国路上的两难选择》)(《炎黄春秋》2004年第二期P75)
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说,“公安法院也要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文谁记得了?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纪律。”刘少奇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参考。”毛泽东又说:“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文革”期间,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对斯诺说,他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还不到一年,公然违背宪法关于“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强令有关当事人上交并强行搜缴私人通信信件,而且以私人通信的内容给人定罪,造成新中国首次大冤案—“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一年之后,因“乱”说话,犯了受宪法保护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之“罪”而使五十多万人成为“右派分子”。(据黄一龙《姑息养违宪》,《同舟共进》2003年第8期)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黄炎培的儿子黄万里主要因在三门峡水库修建问题上坚持正确的意见被打成右派。至于黄炎培本人,李维汉晚年在回忆录中提到了1957年他曾煞费苦心地保黄炎培过关,以免黄被“划为右派不好办”。(吴小龙:《黄炎培的忧思与欣慰》,《随笔》2002年第6期)
刘少奇,作为第一部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在1954年通过宪法的首届首次人代会上发表的长篇报告,谈到“违反宪法规定的现象”时,就根本没有谈到违宪的主体还包括执法机关自己。在宪法制定以后,先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一系统违宪活动中,不仅未曾反对,并且亲自参加。直到“文革”中违宪矛头直指他本人时,他才捧出宪法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这个人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证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据黄一龙《姑息养违宪》,《同舟共进》2003年第8期)抗议也无济于事,照样被打倒,并被迫害致死。这也是自食其果。这里且不说更深层次的原因:“毛泽东最后得以凌驾于全党全民,人们自然归根到‘始作俑者’的他。(按:指刘少奇)”(《您所不知道的刘少奇》刘源、王光美等著,刘家宽编)当然毛泽东要负主要责任。
我党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第一个将《共产党宣言》翻译成中文的党内人士华岗同志(1903.6.9—1972.5.17)由于受党内一些人的误解、诬陷,没有“罪证”而采取先关起来再调查、破坏法律的手段,1955—1972年被监禁长达16年之久,而瘐死狱中(据《华岗传》,浙江人民出版社)。
对我党功勋卓著的对敌隐蔽斗争的领导人潘汉年(1906—1977),也将怀疑作为“罪证”,仅凭毛泽东的一纸批示:此人不可重用,即被捕入狱,长期关押。也是破坏法制的受害者(据《潘汉年传奇》,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师大学生王申酉(1945—1977),“文革”开始不久即预言这是一场“灾难”,“将使中国至少倒退十年”。“他们根本不是马列,不过是挂着马列的牌子的封建主义而已”他认为“五·七”指示所描绘的社会蓝图,是一种“理想世界”,“消灭分工、消灭三大差别,那是要物质基础的。”他超前提出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要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学者称他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他被处决于粉碎四人帮之后,依据的是“两个凡是”而不是法律(据《王申酉文集》)。
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
斯大林搞人治,草菅人命,滥杀无辜,不搞法制,结果是亡党亡国(自溃)。①
毛泽东虽也有以苏为鉴的地方,但基本上“以俄为师”与“走俄国人的路”,也搞人治,不搞法治,也使我国遭受灾难性的后果,国民经济达到崩溃的边缘,以致不对旧的一套进行改革就死路一条。
在人与制度的相互关系问题上“中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不一样。西方的政治文化认为人确实是重要的,但是制度是第一位的。以前几年日本首相频繁变动,但日本政权并没有一片混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第二任期日子很不好过,但是政治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国家还发展的很好,这是制度。但中国呢?从孔老二开始,在人与制度上一直认为人是第一位的,孔老二说:“为政在民。”这种思想在现在我们多数领导干部意识里面仍然根深蒂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教授《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几个问题》)总认为一个单位,地区乃至国家搞得好不好是一个领导人如何如何,从来不从制度上查找原因。
360年前的甲申(1644)年春三月,李自成农民起义队伍攻进北京,推翻了另一位农民起义领袖朱元璋创立的大明王朝,迫使崇祯帝自尽,改国号“大顺”。不久李自成就仓皇逃窜。次年5月,在湖北通山县九宫山小渡口,兵败被杀。真是:“嗟尔陕北农家子,轻取皇冠葬九宫。”“崇祯登基后,忧心国事,宵衣旰食,落了个‘辛辛苦苦十七年,一朝吊死煤山前’的结局,原因就在于体制不行,培养出来的尽是些亡国之臣,他一个人无法改变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只好跟着当亡国之君”。(章立凡:《甲申再祭》,《炎黄春秋》2004年第三期)
李自成为什么败得这么快?60年前的甲申,1944年4月22日,毛泽东在《学习与时局》的报告中说:“我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几次表现了大的骄傲,都是吃了亏的……近日我们印了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也是叫同志们引为鉴戒,不要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毛选》三卷971-972页)
郭文从人的思想上总结,认为骄傲了,腐败了,就失败了。毛泽东说不能骄傲不能腐败,不然就亡党,亡国。他们都未找准其失败的原因。关于避免重蹈覆辙,他们都未从制度上加以考虑,即如何加强权力的制衡和监督,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了“两个务必”:“务必使我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我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他本人遵行得好不好且不去说,他也只是从人的思想作风层面,而未从制度层面(权力制衡、监督,依法治权等法制方面)去提出要求,因而历史证明未解决问题。我们党的贪污官员已从刘青山,张子善发展到千千万万个,而且贪污分子的职务越来越高(刘,张只是厅(局)级干部)贪污数额越来越大。(刘、张贪污的钱,据《检察日报》2004年3月16日忠金、王西文文章分析,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171万余元。)据《百姓》第1期斯文的文章,五年因腐败倒下的人数超过“三大战役”的总和,且战役形势凶险。5年因腐败“阵亡”的“厅(局)级干部2422人” ,“省(部)级干部98人”。“还有政治局委员陈希同,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②
前几年进行“三讲”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还是只从思想作风的层面着手。“三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三讲”能“讲”出腐败分子吗?能遏制腐败的势头吗?事实的回答是否定的。据报道,江西的大贪污犯胡长青在“三讲”中还评价很高呢!
孙志刚致死案件。“孙志刚年仅27岁,他是一个有艺术气质的设计人才,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先在一家深圳公司工作,后应聘于广州一家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他出门上网时因没随身携带身份证,被带到派出所”。3天后“被乱棒打死”于派出所。(昝爱宗:《难道死了就死了?》《杂文报》2003年5月20日)
派出所是根据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把孙志刚带进派出所的。
媒体的一些批评者将此法称为“恶法”,因为此法违背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精神。
虽然广大公安干警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不好的只是少数,但只是惩处几个当事人,而不撤销此“恶法”而代之以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个善法,是不可能避免这样草菅人命的恶性违法事件继续重演的。因为这里法是第一位的,执行的人是第二位的。
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同时强调“两个务必”,即在“法治”的同时强调“德治”,他律(为主)和自律双管齐下,就比较全面了。
他动员号召人们向腐败开战。“三大转向”中第二个“转向”就是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致力“解决制度问题”。这就抓住了最根本的东西。
或曰:“过去,我国也有宪法,但有人破坏宪法,不执行宪法。再好的法,也得人去执行,人不执行法,法也等于没有。所以还是人是第一位的”。此言差矣!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人违法而无法改变、纠正,归根结蒂,还是法制不健全,这是一个体制问题。法制健全,领导人违法,人民就可以依法罢免他。他还敢违法吗?我国过去的领袖敢于“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就是因为法制不健全,搞人治而不搞法治。这里,毛泽东所说的:“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就正确回答了上述问题。韩国总统卢武铉被国会弹劾,中止总统职权,由总理代替,则是个近例。(当然弹劾的是非曲直,以后才能见分晓)又有一例:立陶宛弹劾罢免总统帕克萨斯。议会弹劾委员会列举的对总统的三项指控为:非法授予俄罗斯商人尤里·鲍里索夫立陶宛国籍、泄露国家机密和对私营企业非法施加影响。在总统罢免后,将由议长代理总统职务,直到6月选举产生新总统(据新华社2004年4月6日电)。许多人习惯地把党和国家的衰亡归之于个别人,如苏共、苏联的“自溃”,主要不从体制上找原因,而归咎于“叛徒”(如赫鲁晓夫或戈尔巴乔夫等),或归咎于外部的“和平演变”。(确实客观存在,但它是外因,不是主要的、决定性的)列宁就说过:“革命社会民主党如果自己不败坏自己,谁也败坏不了它。”(《列宁全集》第23卷第18页,1958年版)党和国家的兴盛只寄希望于个别“伟人”。这是历史唯心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
法治(rule by law)和法制(rule of law)是属于不同的范畴,有本质的区别。中国古代的法家也是主张“以法治国”的。不过这个所谓的“法”仅仅是“刑”而已。传统文化对于“法”的理解主要是“律条”,即专政的工具。“文革”期间,“四人帮”崇法批儒。实际上,我国历史上,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统治者实行的无非是“儒表法里”、“霸王道杂之”这一套。这个“法治”是一种统治手段,是专制君王“治”老百姓的法制。我国是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以法治权,是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异化为人民的主人。当然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当今世界主流的政治形态是民主和法治。这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势不可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民主和法治(宪政)是现代国家的主要标志。只有建立民主法治(宪政)这样的政治体制,才能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和长治久安。
注 释:
①斯大林的悲剧。据最新估计,斯大林在肃反运动中共枪毙了1200万人。前两届政治局委员除列宁已经去世和斯大林本人以外,全部被斯大林处死或自杀;苏共139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中有83 人被枪毙;元帅5人中枪毙了3人,集团军司令5人中枪毙了3人,全部10个二级集团军司令、85个军长中的57个、195名师长中的110名被斯大林枪毙;仅1937年,1938年两年共枪决红军军官3.5万人;各部部长(人民委员),副部长多数被斯大林枪毙;1941年在明斯克附近一次就枪毙10万人,为节约子弹,苏共当局令两人背靠背,脑袋对脑袋,从而一颗子弹打死两个人:为消灭肃反的知情者,仅1937年斯大林就枪决了3000名执行肃反任务的内务部人员,各州内务部分局的全部领导人被枪毙;1937年斯大林、叶若夫还下令将所有的父母被枪决的青少年全部枪毙:为平息人民的不满,斯大林将副手雅哥达、叶若夫作为替罪羊,先后以‘毫无根据地镇压苏联人民’的罪名而处决;1929年,斯大林推行集体化,导致饥荒,饿死700万人,起初斯大林不承认发生过饥荒,后来承认了,但嫁祸于农业部长以及白俄罗斯党中央书记等人,说他们故意捣毁收割机,弄死了马匹3万头,往牛奶中扔玻璃渣子和钉子‘以割断我国人民的喉管和肠胃,’结果这些人都死于非命。一般认为,斯大林还害死了不愿为他歌功颂德的著名作家高尔基。孙中山的顾问鲍罗廷也被斯大林迫害,死在狱中。乌克兰的政治局委员们反对斯大林的大俄罗斯主义,于是,斯大林致电邀请政治局委员们来莫斯科磋商,然后斯大林枪毙了所有的乌克兰政治局委员。1939年,居住在苏波边界苏方一侧的数十万波兰人只有妇女和儿童被迁到了哈萨克定居,男人们则被斩尽杀绝。二战以后,斯大林把莫斯科和列宁格勒的犹太人也全部杀光。(参见《斯大林的肃反》《斯大林肃反秘史》等)”(胡星斗:《新社会主义探讨》)
②斯文 5年因腐败倒下的人数超过“三大战役”总和
5年来在腐败中倒下的人数已经超过“三大战役”总和,且战役形势凶险。根据中纪委的数据,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为了使大家对这些数字有个感性的认识,我们把这些数字和三大战役作一个比较。
一、 人员损失
如果以受到纪律处分为受伤,以开除党籍结束政治生命为死亡作比较,那么情况如下:
(1)死亡 三大战役中,我军阵亡46993人,五年以来在腐败中倒下的人数(开除党籍)137711人,是三大战役的近三倍。
(2)受伤 三大战役中,我军受伤人数为183624人,而在五年中因腐败受伤(纪律处分)的人为708439人,是三大战役的近四倍。
(3)将领伤亡 在腐败中倒下的大官基本上是受到开除党籍且追究刑事责任的(阵亡):县(处)级干部28996人,相当于团长阵亡,厅(局)级干部2422人,相当于旅长阵亡,省(部)级干部98人,相当于军长阵亡。还有政治局委员陈希同,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相当于总前委阵亡,在三大战役中,即使是败方的国民党也没有这么惨。
二、 物资损失
三大战役中,我军损耗火炮1108门,枪24825支,子弹9488万发,炸药168972斤。以上损失抵不上一个厦门远华案的损失。
三、 战役形势
三大战役一结束,中国立即呈现出晴朗的天空,天下大定。如今反腐败的损耗已经超过三大战役,但战役形势不明朗。
(1)敌人被全歼了吗?显然没有。(2)敌人还有援兵吗?我看现在的情况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的精神很足。
(据《百姓》第一期)
2004.4.10作者是西南交大“两课”巡视员、离体干部(原华东交大党委副书记)
五柳村2004/08/31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