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柳村>>北大“考博事件”
朱苏力困境是中国法律社会学学术社会学研究的极好个案
--论朱苏力们的机构、权力、话语、政治、伦理困境对于大学场内我们其余知识人和知识再生产者的启示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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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招博引起的事使我想到了另外的更大牵涉,就想趁这种机会来强迫大家也来思考一下。
一、
先来赞助一下大家说这件事的热情,提一个建议。
朱苏力如觉得这事尴尬了,我觉得因立即主动要求法律同业同行协会组成调查组或北大教授会或北大工会北大的党的纪委成立调查小组给出一个说法。甚至可让我们沙龙里成立一个七人以上的小组,来写出调查报告,个人签名。一次调查不令人满意就来它二次、三次。对于朱个人,这是最好也可能是唯一的摆脱媒体纠缠的手段。
二、
大家应还记得,一个专家自杀,大家怀疑是布莱尔他们逼死,他当时在中国(好象是日本?)访问,但立即就宣布由某大法官调查。后来大家说这法官做和事佬,照惯例偏袒在位首相,于是马上又宣布另一次调查,由公务员中职位、威望最高的人来主持。现在大家对第二调查仍不满意。怎么办?大家手里有选票。先是大法官,后是公务员里的尊长,然后是选民直觉,并没搬出终极权威。
来自同行同业的调查组的报告定性,才是对朱和怀疑他的动机的人同时公正的。主动要求调查自己,才是对自己严格要求,才可能最终对自己公正。用周围人来担保,用他们的担保来担保,而不是法律、地位和人文精神这种神秘的威严,这才是学术民主正道。本雅明、施米特、列维纳、德里达甚至认为国家主权、民主之基,也只是这种担保下的担保,那种种神秘威严只不过是这种用暴力来架空暴力的深渊前探头时的晕眩感而已。
这种同行眼光是可信的:法学院的考试竞争,律师事务所的择人标准、顾客的满意程度……牙医、会计师、政客,都懂这个道理,都在这样自防地自我规范着,连老军医都愿挂个“救护死扶伤”的锦旗在身后来担保自己,难道法学教授就格外高明,另有妙计?如请不好,就地请北大教授会好了,哪怕由朋友圈组成都不要紧,它为了捍卫团体声誉,一定会尽力做到公正。是的,我们要的是担保下的担保下的担保,朱苏力也不例外。
但法律知识分子常常不肯低头于这些。他们要来玩人文精神、文学解构、本土资源、北大精神传承等等把戏,把自己弄得好象不是权力执行学科出身和继承者。他们不肯象牙医、会计师那样认同于行业规范和伦理,愿意用另外的更好听的名头--当然有很多好的从校园出去的法律改革运动,但这就必须有些反思和反叛,也一样是有困难和制约的……
三、
朱苏力将难以下这种决心。
我这不是小看他一个人,而且其实也根本不带恶意。我的观察是,他们这一代人自视甚高,得好还要卖乖,标榜的东西太多,所以,这样的时刻往往有点自己作难自己。这是我在这里要说的第一个个人看法。
标榜的东西太多,使自己下不了台,这是我们这一代和下一代人应从他们这一代人身上汲取的教训。
朱苏力,公共知识分子、法学家、法学院、北大传统,这一串里带着很多的先设,向公众承诺了很多,等到现在这样的时刻,大家开始索要这种承诺,要验货了,好象拿不出什么东西来。
朱呆的是法学院是康德说的国家权力执行学科。它是在努力研究如何用好这种被授予的国家权力,训练人去分配、使用这种权力。但它常来装出象人文、社会科学这样的“只有无权之权”的学科那样的批判精神。在朱苏力笔下,法学的确有点象社会科学或甚至哲学了。但它毕竟在大学机构里只是象医学、神学、经济工商管理学那样的一门国家权力执行学科,朱苏力们有时就忘了界线,有点潇洒得太轻松了。这不全是他们的错。
其它的国家权力执行学科没有承诺这么多的人文关怀,如经济学知识分子们,你看他们做了那么多鱼肉别人也鱼肉自己的事,都仍安理得着,有谁在乎过。当事的知识分子都心安理得,什么都可市场化,当代中国大学里最合理的逻辑。
朱是很在乎大家怎么看他的,我以自己晃荡于大学之间时对各种大学人的性格结构的见识和经历来判断,他是个很上进的人,如真做了于心有愧的事,一定早已在责备着自己了。我们不必太以整人心态去看他的无论在哪方面的过失。在法律社会学里,有一条著名的涂尔干原则,就是惩罚开始于法律之前。你只要自己感觉到(不需要别人来点出)是anomalie(非正常),有点“病”了出问题了(pathologique),就开始接受来自集体或社会的惩罚,自己将它执行到自己头上。法在执行前老早就在起作用了。社会里,一对某种问题作出区别,有了有问题和没问题、病了和不病、正常和不正常等等区分,就是在执行“某种”法律了。在社会里,各种不同模态不同体裁的法律同时交叉地起着作用,我们社会人常常是主动将“某种”法律用到自己头上。哈
姆莱特将某种我们认为不可思议的法律(别人认为是过得去的过失或不当,在哈身上成了追究对象)用到了他自己头上,林黛玉将某种我们男人看了头晕的“法律”用到她自己和她纠葛的男女头上,令宝玉直喊看不懂。法律在社会中是表现在从生活习惯、风俗到传统到宗教诫条的一系列装置中的。研究法律社会学的朱苏力我想也一定没有想到,几个网站的闭人的可能很成问题的道德判断,会成为比法庭判决更难躲避的追究,这次也一定是在法律社会学方面更长见识了。
我因此相信朱苏力此时也一定正将某种法律用到他自己头上。
四、
但我很在乎他们这一代人声称很多,兑现起来很困难这一点。
现实明摆着,他们在权力位置上了,我们下一代要问:他们正在给我们下一代营造一种什么大学机构、大学哲学、大学伦理?将这样的遗产强迫下一代来接受,他们能做到问心无愧么?不对这一点作出反思和自警,炫耀学问是道德的么?我这不是说朱苏力一个人了。
跟朱苏力有关的是,他应是知道陷在这一个权力配套(或搭接)的困境里的,但仍不断要装潇洒:如果他有冲破大学陈规的勇气,那他应该认识到是什么在维持那种我们早已人人看破的机构秩序、那种人人抱怨但又人人从中得好的体制……我的意思是,在你有限的小权力范围内去做一种你自己认为壮怀激烈、大搞改革。实现理想的事,是可笑的。你处在权力位置上,又是一个上进青年,我们有理由指望你对这种大机制大环境作更多的冲击和破坏,而不是在一点权力小抽屉里玩弄潇洒。因为你有更多的之方面的能力和机会。在大学呆过稍做过一点行政的人都知道,一做了院系里的某种领导职务,大学各功能机构一对你洗耳恭听,你就真的以为是可以大酬壮志了,这是我们大学知识人的通病。但朱苏力这样的上进青年很快就发现,大学本身可能是真正的敌人,是比市场经济、跨国资本、学术对手更难对付的敌人……我对朱苏力们的装潇洒的不满,主要是从这方面考虑。
朱苏力们的写作也是如此。你是法学院院 长、博士、西学训练,但你想写得象一个普通作者那样地无辜,那样地小资,这我认为是做不到的--我常以王怡的现实感来提醒我自己,不要忘了现实的黑洞大张。但写呀写呀就忘记了这一点:你只是一个作者,写的时候就不是院长和美式博士了,你身上的劳动分工就不起决定作用了。这事就是朱苏力推崇的波斯纳,也难免俗。他是耶鲁法律教授,然后拼命要来证明他的文学研究也不错,这本身无啥问题。要深究就是:你是在耶鲁法律教授这种劳动分工下来炫耀你的文学功夫的,个中的虚伪不用我说出。拙劣者就是如汪丁丁:经济学我厉害,道德哲学、政治学和文学艺术我也很厉害,我就凭这一心态断定他连经济学肯定也是一 塌糊涂的。其实哪个人不是怎样的呢?既懂一点法律,文学这档子事也很明白一点,但使我能够炫耀文学或道德哲学的,总必须在我成为北大法学院院长和耶鲁法学教授之后。波斯纳的书我粗粗一翻就觉得相当矫情,随便拎出来几个马娄、狄更斯、卡夫卡之类(从中国就可从打鱼 杀家窦娥梁祝之类里啃出一点法律来,大家去看朱在耶鲁的那个梁祝学术报告,做作不做作?都只因为心态不好在前了,其实他的学术功夫是挺好的。),就毫无裁剪地乱谈一通文学中的法律或法律中的文学。在美国可能是潇洒,在中国,在我们这样的逃难着一样的学术圈里,这样做我觉得有点不顾上下文外的上下文,那些大限了。
在民众现在的通识下,法律或法学成为一门救世学问。但它仍落在大学哲学眼光下。在社会里你有光环,在大学内,它只是一门学科。但大学法律知识分子常象经济学知识分子一样,常忘了这一自我提醒。
大学法律知识分子真的比大学文学知识分子或大学哲学知识分子更有关怀社会、评判社会是非的资质和资格?大学法律人的政治话语是格外“政治”的么?这两天我正在痛苦地每天挤出几个字想来与王怡探讨这个问题。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他们的法律眼光法律话语装置,是处在康德说的“系科冲突”里的,天天遭遇着大学里的象XXX这样的“哲学”学科或历史性理性学科的怀疑和挑战的。朱苏力们的话语的第一发行目标,其实是大学话语场,但它常跳过大学,去社会上风光了。我这只是说:法学是国家权力执行学科,但它处在大学这种有“哲学”这样的反对派的机构和机制里。法学话语的有效性要求,必须先经受大学哲学批判眼光的过滤,因为朱苏力们是先打了这个招牌的。这是个老问题,我这可能是说第二十遍了。
当法学知识分子和我们别的大学系科里的知识分子想关心社会,要去“政治”时,我们实际上是通过各种频道、体裁、模态来“政治”的。我们总落进某种话语风格里,我们总是落到做某种performative的地步,我们总是象韩乔生赵忠祥那样身不由已地落进某种腔调里,自己回头都要发笑。我们怎么可能光那么歇斯底里地就赤裸裸地“政治”的呢?这是我现在最想与王怡谈的问题。比如文学式地关心政治,那么就有托尔斯泰式、左拉式、奥威尔式、鲁迅式、昆德拉式,你要自己政治出一种新风格来是很难的。
法学知识分子的话语进入社会时,与别的话语产生冲突、论争或哪怕误解和污染,就开始了“政治”。而不是他们的话语里有一种格外高级的叫做“政治”的成分,要象胡椒粉那样洒到社会公共语域,或使它成为法律,来指导别的话语。它只是众多话语里的一种。法学知识分子话语的政治性,在于其与社会中别的话语的冲突中产生的“政治”之于社会交往中的当前热点话题的总体相关性,其对于别的话语的吸收、粘合和说服能力。否则,法学知识分子的话语中的“政治”就成了一种新专家话语或“最高指示”的贯彻了 。我的意思是,法学知识分子的政治话语也有待被“翻译”到社会公共政治领域。但它往往拔高了自己的身份,使社会对它产生了错觉。
当法学知识分子开始感到自己的话语的格外政治、特殊性和专家性时,他们就自己感到是“公共知识分子”了。其实这又是一种错觉,是我说的我的上一代们的一种会使他们自己下不了台的声称、标榜、居有。当我们白得便宜、小聪明地、窃窃自喜地感到自己是知识分子时,情况总会不妙到这样。这是我们大学话语场、系科和研究政治中的一个老问题了。
这也就是我常唠叨给大家听的巴尔特对于那些自称在做研究的人的角色切换中的自我迷误的症结:自认为是学者,但常觉得自己天然就是知识分子,一动笔就又认为自己是托尔斯泰、左拉这样的作家了。其实也只不过是个写作者而已。“研究是我们(大学人)为写作找的一个借口”,我们可能都只不过是象左联里一样的文学青年而已,我们总太轻易地相信了自己这根笔的改造世界的能力。
我要反复向我自己和自己这一代以及下一代讲这个道理,也想趁今天这个机会提醒朱苏力这一代。
五、
在大学知识场内部,我想提醒大家,或者想在我们大家之间摆明,我们的资质里的那几个层面,使我们觉得自己有资格关心社会。为什么我们大学知识再生产者会认为自己格外有关怀社会的能力的?
我觉得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自恃。一是哲学,二是笼统讲的“社会理论”,三是专业知识。
要把哲学读通,需花很多时间,需要持续花功夫,绝大部分大学人(我猜想95%以上),是不过关的,我老实说,连朱苏力和王怡的哲学功夫,在关心社会问题,把前后关联后果或伦理相关性向同行和一般听众说清楚这一角度上说,也是中等水平而已。他们必须知道这道禁忌,这条大限,如果他们想在大学场里,而不光是在《南方周末》发言的话。哲学当然不是来比谁功夫高的,它反映在我们的的自我反思自我批判能力上,比谁哲学功夫高,就是在比谁对自己的研究方法论和研究伦理要求高。这是一种无限反思下的追求。
“社会理论”是复数的,它是一个象股票板一样的portfolio, 你随便拣一种理论,就说必须照这样一种我认为最好的理论方针策略路线来观察和描述和落实,这在二十世纪都说不过去,在我们二十一世纪就更不够了。华勒斯坦布迪厄们说过了,必须“开放”社会科学(“开放”在这里既是形容词也是动词)。使每一种社会理论都开放,但也将所有的都打散,重新粘合。“XX学”们于是成了复数的理论,可选择,是无数种平行的、可能一样有效、虚拟的社会观察语言和描述语言了。理论象巴尔特所说,本身也就是一种语言,只是一种想来说出另一种语言的语言了,成对我们时,也只是一些文本了。
这半年来我一直被纠缠在哈贝马斯和卢曼这两种平行或对立或论争着的关于各种社会理论的复数的社会理论之间。通过平行着细读哈的《交往行动理论》和卢的《社会的社会》(各有一千多页,我认为这两本是他们心力所注,是总册),我发现,他们在80%以上是相互认同的,有15%是互没兴趣,只有不到5%是有分岐的--当然你也可以说一个小分岐反映的是价值观上的根本不同的选择。也就是说,我认为,在他们的社会理论集邮册里,大部分收藏是相同的。
我这只是想说,每一个知识话语的生产者自恃的那些“社会理论”,就象我们的女人对香水等花妆品的品牌一览那样,是相当固定和有限的,大体在一个范围内,实际上就主要在这几种主要的社会理论之间打转 转。比如说,哈贝马斯认为韦伯是给马克思打了一些(文化价值方面的)补丁,派森斯对韦伯对马克思是一种描述技术上的发展,阿多诺他们只是在韦伯的文化价值这一路上(只是!这个学生对老师的评断是多么不眨眼!)作了进一步发展或批判。他们几个大腕都
不错,如果加上我小哈的交往行动理论,那就更完美了。如要加上我小哈的,那么英美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也得搭上一些,但英美里我只对奥斯汀、图尔敏、麦金太尔、温切、波普尔等有兴趣。而既然要说到社会行动,那么最好也加上皮亚杰、米德等等。
象火敦肉一样,东西最后就越加越多,最后火敦得与卢曼的那一锅也差来不多了--象去农贸市场买菜一样,你实际上只能在那么一点范围内选。因为卢曼和哈贝马斯相互不服气,哈就故意在卢曼的派森斯头上下足功夫,不必要地太多地讲了派森斯,证明他不比卢曼懂得少,就更增加了他与卢曼的社会理论收藏册的相似性。
这个例子给我们中国大学知识再生产者的教训是:我们总是不自觉地无知地想偷懒地用一种我目前最熟悉和最着迷的一种(!!甚至象中国革命知识分子那样证明只有一种理论是最好的!我经常绝望于这一点:我需要花多少的口舌,才能够向我的同行证明:决没有一种最好的救中国的理论,你们这样一样样比下来象选最好看的时装一样来为中国未来政治寻找最佳理论指导版本,会不会象张艺谋挑剧 本:一定要找到一种照他自己认为的最好的故事,叫一个可怜的作者家去照张的意思写出,而你张艺谋认为好的,我们观众见识多了,早知道一定滥,不是他雇的作家滥)社会理论来观察和描述社会,但实际上社会理论部是成套的,你得象哈贝马斯那样,弄清自己的社会理论的配方,你必须认清那些要给社会处方的救药的成分的正作用和副作用,否则自然是危险的。
再就是专业知识。就是那种容易使我们认为既然法学功夫厉害,那文学研究也一定厉害;或,连文学研究都这么厉害,那他的法学功夫一定更厉害了的声称和拿大。回到布迪厄:哪怕你在大学知识场外的社会公共语域的话语或政治姿态之有效性要求,其伦理正当性,仍必须放回到专业领域来评判。因为你是以专业资格为担保去向社会发言的,除了一般听众的交往理性对你的评断,还须接受本行业内的专业眼光的审视,实际上它就是终审。这一条我觉得没什么好多商量的。它应该是法之法--我上面提出的朱苏力的一条最可靠的退路,就是它;法也有需要法的时候--虽然它从来都是国家权力这科。
在法学这个领域,尤其是法律社会学里,这一点尤其重要。这就是所谓的ethnomethodological的眼光,就是用现象学眼光透视研究者自己的生活世界及其研究现场。在英美法学里这是至关重大的一个问题。操作上看,为什么不相信专家的条文阐释和运用,要去用陪审团?要将法律运用还原到生活世界,在生活世界中运用语言,用交往理性来保证法庭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呢?哪怕是能够合格地作出研究方法论反思的法学家,其最终的自我审视地是落实在哪个层面上的呢?卢曼在《社会中的法》(Das Recht der Gesellschaft)第三章“各种法的功能”〖Suhrkamp, 1995,128〗里同时说到了这两方面的反思操作:这种在英美学院里被称作“民俗方法论”的许兹和加芬克尔这一路(总根在胡塞尔那里),这种最终说来只是研究者的用语言理性来描述自己的现象学眼光的努力,是法律操作和法律话语的“交往自正寻求或研究(Selbstkorrekturversuchen deder Kommunikation)”的最后制约因素: Es entstehen
Normen richtigen Sprechens under darüber hinaus Normen des angemessenen Umgangs mit Sprache, die akzeptiert und befolgt werden, obwohl man anders könnte. Die Sanktionen liegen zunächst nur, das haben >ethnomethodologische< Forschungen
gezeigt, in Selbstkorrekturversuchen der Kommunikation.… Die einzige Altternative zu dieser fundierenden Normativität ist, wie vor allem Durkheim betont hat, Anomie. Die Schematisierung nach richt/ falsch, akzeptabel/unakzeptabel, normal/ abweichend oder schliesslich Recht/ Unrecht liegt bereits mit beiden Seiten der Unterscheidung innerhalb der sozialen Ordnung….
五、
我想谈的第二个问题是,在朱苏这件事上,我们的纸、屏党媒体全在跟着网络论坛走,这真的是我们社会的一种非常危险的征象。也我们这个无穷大的民族的一种绝大悲哀。
这样一个社会才会整天渴求一种百分之一百清晰的法律或宗教来解决一切问题,法学和经济学才会成为救星。
近十四亿人口,被一个官方控制的媒体taken for granted,这是这个星球上最黑暗的现实了。一切都是墨墨黑。最后就看网络上的广大无名者的耐心和执着了。
对一个教授录取学生时的不当行为的怀疑,会在网上席卷全国,可以看出媒体观众对于公共人物(公共知识分子也是明星!)和媒体的极度不信任和惩罚式态度已到了什么程度,社会公信力、大学知识分子自许的忧国忧民能力,已贬值到何种程度。赵忠祥、张艺谋、余秋雨,现在又有了朱苏力。我们看到,一种不健康的媒体捧出来的人,哪怕本来是象朱苏力这样的上进青年,哪怕他们再是洁身自好,看上去也总是不三不四的,我们不看就以为、知道是不三不四的,这也许是对朱苏力极度不公的。问题是你其实利用了这种封闭的以政治或专业权力来把持的公共话语装置,也就必须或只好老实接受这种媒体待遇,因为这是你的symbosis或amphibosis。
公共明星或公共知识分子应该最在乎这种媒体黑暗的了。但他们都有点象朱苏力这一代知识分子,其实早看穿了这种使一切最后看上去都很脏的媒体环境,但还要在有限的时段和权力遮护下来装潇洒,就成了白岩松水均益一样的人。我特别感激王怡,就在于他是真诚的,他不拿这些权力装置来事,他知道媒体环境是他的搏斗对象之一,他经常不自觉地将自己体会到的现实不留情面地说出来,让我体会到这种白描比社会学法学擅长的那一种更全整,更嵌入我的肉身。在媒体在加倍增加社会的黑暗的环境下,知识分子的真诚,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就更重要了,那就是说,如果他们想来披公共知识分子这张画皮的话。
中国现在七千万网民可能并不都想知道朱苏力所卷入的暧昧和麻烦,但他们可能都对中国的基本政治现实有兴趣。要是中国网民数到了4亿,我在想,我们沙龙里懂电脑的朋友就应该去设计一种民间投票装置(我想应该不会太需攻关)了,那些不想去用肉身投票的,网上击一下键总是容易的。中国的民主在技术上说,就增加了很多可行性。刚过去的印度大选里的一则佳话就是广大青少年用自己的电脑帮助大爷大娘们在网上投票,使无名大众这次给出这样一个让人想不到的选 举结果。
这也给了我一些乐观。我通过将欧洲这边媒体里每天出现的政策与争论主题与中国网络中的的最热门话题作对比,发现那些民主社会中最关及制度政策的问题,在中国网络论坛上其实都早已齐全,中国的那些自告奋勇的网络知识分子(还有比这个词更好的名称来指称我们这些愿意牺牲自己的时间不计功利地来关心社会问题的人?与我们相比,做了博导再来同时尝尝做批判型公共知识分子的潇洒,这谁不会?),其话语政治、话语伦理意识,不点不亚于西方政客和各报政治记者专栏作家了。中国社会,不,中国社会的话语民主的转型,这样的要命的乐观主义者看,不就已在一念之间?我要请教各位。
但中国是个超大空间的社会,我们早已知道它是决不能够重复西方社会的民主操作的设置的。这也不是一种不幸。中国的未来民主看上去有点不可能,但这种不可能是一种命运,是对我们的行动的一种大限,可使我们作出更负责的思考,民主就是在这种不可能下来思考我们民族的集体命运(恕我套用德里达的这一绕舌逻辑)的努力。因为这种困难和不可能,我们才更需要那种比西方人说的要求更高的民主,比西方人的自我批判自我制约更高的自我批判自我制约。而这种自我批判自我制约正来自于当前中国网络中似乎已经存在的这种交往理性,这种自我批判打头的大小共同体里的普遍有效性要求。因为看到了这一苗头,我对中国未来政治未来民主就更不大绝望了。
六、
在哈贝马斯和卢曼的社会理论眼光里,媒体是象法律、银行系统道德制度一样重要的。它甚至在政治上也是很重要的。75%以上的社会事务,都是媒体帮政府帮社会主动免费张罗好,只有极少数事关重大利益但分岐较大的事,才成为法律和政治的关怀。否则,你想,社会这么复杂,政治和法律怎么忙得过来?在中国,法律现在是太忙了,太包办一切了,但它又是那么被滥用,媒体的原本作用是不是更要命地必需了呢?
肉身到场的投票是原始的,但总是一切分岐的最终求诉,因为它看上去似乎是摆 出来的。
我的建议朱苏力主动要求校教授会或校工会或法学同行调查组调查原委,写出一个由个人签名的报告,写一个不行,就再调查再写,也是考虑到这一原因。否则,你是无法从媒体的话语漩涡里脱身的。
卢曼在他的法律社会学里这样写:法律是社会的众多平行的观察系统里的一种;法律至少可以用来拖延决定,成为借口(比如组成调查组法庭陪审团),社会太快地对事件作出反应是危险的(媒体就会带来这种危险),法律是一种缓冲和审慎;法律是一种故意封闭的观察系统,它有意弄得很难懂,现实需要翻译才能进入它,只有少数人能懂它,由他们来阐释它,用这种专业阐释来作社会秩序的脚本;社会中的法律问题是象道德问题、科学问题、经济问题、艺术问题、教育问题那样来解决的,无非只是,在后面的领域里,几乎人人都可以插嘴,在法律领域,只有专门训练的人才可以分领域分特长地来阐释,阐释才可以成为举证和规范。
朱苏力遇到的困境是一个他所擅长的法律社会学研究里的一个极好的个案,希望他能重视。
(这是三个半小时里写出来的东西,里面的看法都需要发展。我极愿意奉陪大家继续说下去。另请不要将我在本文中的对朱苏力和他这一代人的评论当作证据。我对评论这个事件其实无兴趣。我说的只是关于一些话语的话语。LX)据 2004 08.09 23:44:42:虹桥科教论坛